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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5-0007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 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5〕19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2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 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是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96

南阳市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据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 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 资源整合、应急联动。充分利用我区现有应急资源,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充分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1.2.4 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

1.2.5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区、乡(镇)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区、乡(镇)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处置。区政府组织协调全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能独立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街道(景区)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区政府组织协调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2.6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充分依靠广大市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对体制机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3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南阳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3.1 我区应急工作实际

1)全区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降水量的月、季节和区域分布严重不均,全年5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678三个月。

2)我区是全国重要的公路、铁路交通枢纽,人流、车流、物流量大,过境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建筑安全、重大污染等事故诱因较多。

3)我区曾发生鼠疫、流行性乙型脑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也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

4)我区环境保护、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区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较大,各级各部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量较大,群体性事件因素较多。重大刑事案件、社会经济安全事件防范任务重。

1.4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险情或垮坝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区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乃至国务院、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2 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需由市人民政府乃至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3 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需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4 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5 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武装部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全区一般及能够独立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1.2 区应急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决定启动和终止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统一领导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5)承担市政府和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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