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是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6日
南阳市卧龙区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2.6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充分依靠广大市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对体制机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3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南阳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全区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降水量的月、季节和区域分布严重不均,全年5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6、7、8三个月。
(2)我区是全国重要的公路、铁路交通枢纽,人流、车流、物流量大,过境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建筑安全、重大污染等事故诱因较多。
(3)我区曾发生鼠疫、流行性乙型脑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也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
(4)我区环境保护、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区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较大,各级各部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量较大,群体性事件因素较多。重大刑事案件、社会经济安全事件防范任务重。
1.4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险情或垮坝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区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乃至国务院、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需由市人民政府乃至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需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决定启动和终止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统一领导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5)承担市政府和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