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卧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9日
卧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社会信用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打造“信用卧龙”,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4〕6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为支撑,以政务信用、商务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符合卧龙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卧龙”的良好形象,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公共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卧龙实际,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3.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到2015年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区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区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证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保证对国内外投资商承诺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区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将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区人社局负责)
2.商务诚信建设。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依据,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指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建立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卧龙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各公安派出所配合)
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卧龙质监分局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区食安办、医药局、农业局牵头,卧龙质监分局、区卫计委配合)
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区检察院、法院、辖区各公安派出所配合)
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区物价办负责)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区环保局负责)
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库优势,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及时查处和曝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区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区检察院、法院、辖区各公安派出所配合)
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信用档案,及时披露相关违规违法案件信息。(区安监局、科技局、住建局等负责)
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监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现评价结果的及时公示与信息共享;按照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对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计入不良信息;引导企业诚信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区人社局负责)
3.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区卫计委、物价办负责)
建立教育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区人社局、教体局、文广新局、科技局负责)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区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负责)
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区司法局负责)
(二)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法院审判执行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建立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工作,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区直相关部门负责)
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建设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区政府办、信息中心、金融办负责)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区发改委、金融办牵头,区信息中心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特别是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商、税务、环保等行业和部门,要搞好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推进省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区食安办、医药局、卧龙质监分局、卧龙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负责)
(三)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区的推广应用。(区金融办牵头,区工信委、公积金管理中心卧龙分部配合)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辖区各公安派出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区发改委、金融办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制定出台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区文明办、发改委、金融办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
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相关部门负责)
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区政府金融办负责)
(六)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重点打造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围绕我区确立的试点单位,建立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和组织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模式与方法,以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为主线,在信用数据库建设上下功夫,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改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景区)负责)
(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活动,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集聚商务诚信正能量。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区发改委、文明办、金融办牵头,区工信委、三产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各级精神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区文明办负责)
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工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区教体局、人社局负责)
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区文广新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发改委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尽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行动起来,研究制定激励守信的优惠政策和惩治失信措施。对自身范围内形成的信用信息,要主动共享,形成所有银行与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集成利用,促进信用环境不断优化。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灵活运用贷款政策,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方式,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以诚信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信用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诚信社会舆论环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
(四)严格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把卧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按目标全面完成。该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度,保证任务落实。
附件:1、卧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卧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人登记表
附件1
卧龙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泽厚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艳红 区政府办副主任
霍书晓 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陈春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新敏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涛 区文明办主任
王世刚 区司法局局长
张定烨 区法院副院长
胡建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朝华 梅溪派出所所长
高 青 卧龙岗派出所所长
惠俊先 光武派出所所长
李永国 龙升派出所所长
李书友 蒲山派出所所长
李德伟 青华派出所所长
徐华远 谢庄派出所所长
王连照 区教体局局长
丁洪舟 区工信委主任
宋跃军 区民政局局长
于保峰 区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