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区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卧龙区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7日
卧龙区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暂行办法
为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区政府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机构与对象
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联系协调,区政府一名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区政府督查室、纪委效能室及相关综合部门为成员的区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
督查的主要对象为各乡镇街道(景区)、承担重点工作的政府各部门和该单位负责人。
二、督查内容与形式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省、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
2、区委关于经济社会等方面重大工作部署、区人代会、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等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
3、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及市长热线、市长留言板涉及卧龙区的有关事项。
4、区政府各位领导安排的需要督查的事项。
5、上级领导、区领导的批示件。
6、市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督查的主要形式
督查工作坚持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原则,采取电话催办、听取汇报、现场督查、查验资料、下达督查通知和督查通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做到一事一督办,一事一落实,一事一反馈。
三、督查办法与要求
(一)实行台账管理。对确定的督查事项,由政府督查室及时分解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同时建立督查台账,依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采取相应的督查形式实施督查。
(二)实行分级负责。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安排、管理和考评,对区全局性重大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政府各口线重点工作的督查,原则上由相关综合部门牵头办理,督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实行办结销号和重点催办制度。对督查事项,一事一台账。经验收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销号并报告相关领导;未按时完成任务但承诺延期完成的,对其下达重点催办通知书,列为重点督查对象,持续跟踪问效,直至办结。
(四)实行限时上报制度。区里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按照分解任务表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要在限定完成时间后两日内将工作进度和结果书面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对领导批示、建议提案办理和其他专项、临时性工作的督查,要按照相关督查通知的时间要求,将工作进度书面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区政府督查室要高度负责,对督办事项,及时登记、建立台账、汇总、通报、上报。
四、督查奖励与惩处
(一)对承办单位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全区通报批评,承担相关任务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承诺延期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0天),延期内随时完成,随时上报。
(二)承诺延期后仍未完成任务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纳入重点督查监控对象。
(三)对纳入重点督查监控对象后仍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对承办人员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对于一个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因工作不力,一年内被多次通报仍未完成的,区政府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其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等法律监督程序。
(五)督查结果与目标管理挂钩,加重督查工作在政府综合目标中的分值。对保质保量提前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目标加分奖励;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不奖不罚;对延期内完成任务的,予以适当扣分;对延期内仍未完成任务的,该项分数全部扣完;对启动询问、质询等法律监督程序的,实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年度评先资格。
(六)各单位上报情况要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该单位的目标管理分数,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
附件:区政府督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