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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2-0003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关于201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关于201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2〕31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3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关于201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关于201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环卫事业稳步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

(一)征收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按照《南阳市物价局关于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宛价房函〔200538号)及《南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区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宛价房函〔200910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统一标准,核定计划管理模式,由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下达征收任务,区城管局出具委托,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二、目标任务

经认真核查测算,2012年,梅溪、七一、光武、车站、卧龙岗、武侯六个街道办事处应收704万元,其中上缴财政526万元;梅溪街道办事处应收148万元,上缴财政111万元;七一办事处应收146万元,上缴财政109万元;光武街道办事处应收148万元,上缴财政111万元;车站街道办事处应收131万元,上缴财政98万元;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应收81万元,上缴财政60万元;武侯街道办事处应收50万元,上缴财政37万元。年终区财政局与各街道办事处核算征收数额应上缴财政后,超出部分全额返还相应街道办事处,不足部分从相应街道办事处财力中扣除补齐。

靳岗街道办事处2012年目标任务为20万元,辖区自行组织清扫,所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返还街道办事处用于环卫事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把工作抓实抓紧抓好,区城管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环卫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结合自身的职能,参与此项工作,力争取得实效。各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征收氛围,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严肃纪律,规范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生活垃圾处理费要专项用于环卫事业,各街道办事处不能截留挪用。要对专职收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素质,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工作纪律要求,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应收尽收。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区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收费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不定期对街道办事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年底进行总考核,对征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促进征收工作实现新突破。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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