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卧龙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卧龙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宛发〔2010〕19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南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卧龙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卧龙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成效显著的五年。区政府修订了《卧龙区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宛龙办〔2006〕18号),出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政策基础。完成了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成功参加了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广泛弘扬了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蔚然成风,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卧龙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我区被授予“十一五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实施了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8700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区残联康复部被授予“十一五河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437例,2009年被国务院残工委命名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残疾学生107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纳入民生工程,开展实名制培训,5000余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个,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4110人,区残联被授予“2010年度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先进集体”;3800余名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建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1个,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365件,协调安置残疾人保洁公益岗位63个,发放代步车辆66台;城乡困难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得到补助;2010年通过省级康复示范区验收;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经费落实,培训到位,基层残疾人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建成,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得到提高。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各乡镇街道(景区)、各部门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攻坚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卧龙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中心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构建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卧龙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总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2.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3.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权利。
4.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5.系统地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区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卧龙区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分类救助措施,适当提高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水平。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贯彻落实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
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残疾人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要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重点对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认真执行《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功能定位合理、适合残疾人康复需求、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9000名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完成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 900例,聋儿听力语言培训9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45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90例,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 180例,精神病患者综合康复、治疗与服务 5000名,为45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4)组织供应40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和市、县级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落实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将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列为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扶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加强康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设示范性社区康复站,村、社区普遍建有康复站(室)。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增加。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5)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5)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制定出台我区实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建成、完善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