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宛政〔201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把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真正把省、市要求的创建安全河南、安全南阳落到实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卧龙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二、创建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2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社区)创建标准,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高危行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
到2013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比上年减少10%以上。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及乡、村(社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大的飞跃,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安全创建标准,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保障能力和风险监控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目标。
到2020年,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要进行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由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分别落实。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全论证合格的不得批准立项,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产。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
责任单位:由区发改委、安监局、城乡规划分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工信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必须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要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3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工信局牵头,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国资委、工商局、各公安派出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4、依法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严格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由区发改委、卧龙质监分局、安监局、工信局牵头落实,各公安派出所、住建局、旅游局配合。
5、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实施非煤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区交通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旅游局、各公安派出所、卧龙质监分局配合。
6、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并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选、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2015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区工信局、住建委、交通局、卧龙工商分局、卧龙质监分局、各公安派出所配合。
7、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危害申报,非煤矿山、冶金、水泥制造、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201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卫生局牵头落实,区人社局、总工会配合。
(二)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1、非煤矿山。加快安全科技监控进度,强化垮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和极端天气致灾的防治。2015年年底前全区非煤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采石场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控,集中整治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蒲山公安派出所、区水利局和蒲山镇、七里园乡人民政府配合。
2、道路交通。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严格校车、旅游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农用车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由各公安派出所、区交通局牵头落实,区安监局、教体局、旅游局、农机局、卧龙质监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3、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
责任单位:由区发改委、安监局、商务局牵头落实,区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局、供销社、城乡规划分局、卧龙工商分局、卧龙质监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4、烟花爆竹。制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适度提升经营企业规模,所有经营企业要达到河南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改造提升,实施分级监管。建立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各公安派出所牵头落实,区交通局、供销社、卧龙工商分局、卧龙质监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5、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2012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责任单位:由各公安派出所、卧龙消防大队、区林业局牵头落实,区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6、民用爆破器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各环节和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确保万无一失。
责任单位:由蒲山派出所、区工信局牵头落实,蒲山镇、七里园乡人民政府配合。
7、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许可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工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由区住建局牵头落实,区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卧龙供电分公司、工信局、城管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8、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粉尘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区工信局、卧龙质监分局、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配合。
9、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责任单位:由卧龙质监分局落实。
10、电力、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1、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将安全生产纳入村民自治范畴,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检查治理等日常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和社区安全设防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应当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落实。
2、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指导村民安全用气。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通客运车辆。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落实。
3、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各公安派出所、卧龙消防大队、区交通局、住建局、民政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教体局、农业局、农机局、卧龙供电分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4、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年底前全区3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配合。
四、创建主要措施
(一)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制订和细化符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013年年底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2015年年底前,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形成比较规范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各公安派出所、区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卧龙质监分局和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2、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区、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断加强安监部门建设,充实安监机构、人员编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以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监工作机构。建立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增强工作力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3年年底前,区安监局达到标准化要求。2014年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安监办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机制的意见〉等十个文件的通知》(豫发〔2009〕7号)中“针对安全生产风险高、责任大,对监管人员要在政治上多关心,在生活上多照顾,每月发放一定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尽快给监管人员每月发放一定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
责任单位:由区编办、安监局牵头落实,区人社局、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201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5年建成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加快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2013年年底前以卧龙消防大队为主,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规模企业为依托,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卫生、建筑施工、电力、环保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区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加强交通运输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区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4、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区乡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督促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各类企业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区、乡两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从2012年开始,区本级和各乡镇每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八提取使用,安监部门办公经费按照一类执法监察部门标准执行,乡级安全监管站所人均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1、5万元。区政府可根据需要,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责任单位:由区财政局、安监局牵头落实,区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各公安派出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配合。
(二)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