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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2-0000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 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2〕5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 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卧龙区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卧龙区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推动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区政府督查室是承担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政务督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对象是: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景区)。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是:

(一)区委经济工作会、区人代会、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区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意见等所反映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各位领导安排的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承担市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景区)每月上报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进展情况。

(六)上级政府和区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政务督查工作的程序和主要方式

第六条 政务督查的基本程序是:

对督查事项编号立项,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向承办单位下达《交办单》,对于突发事件或完成时限较紧的督查事项,即时通知相关单位责任人。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办理和落实。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下达《督办单》,直至所督查事项按要求办理完毕。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督查事项确定之后,应采取电话督查、书面督查、实地督查、会议督查等行之有效的督查方法,确保所督查事项的落实。

第四章 政务督查工作的时限要求

第八条 所督查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一)区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需全年努力完成的工作,区政府督查室于当月前三个工作日下发《交办单》,各责任单位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告进度和完成情况。

(二)区委经济工作会 、区人代会、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会议要求,区政府督查室及时下发《交办单》,明确办结时限,督促按要求办理。

(三)领导批示件和各级领导在工作调研、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若无明确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急件要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实行挂销号制度。区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督查台账,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予以销号;没有完成的,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其尽早完成,然后予以销号。

第五章 政务督查工作的结果运用

第十条 实行通报制度。每季度要对所督查事项进行全面通报至少一次,重要工作随时通报。

第十一条 纳入目标管理。将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予以考核,凡被下发《督办单》的单位,每下发一次扣该单位目标分1―3分;年度下发《督办单》三次(含)以上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和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向组织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约见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视不同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督查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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