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G312等四座跨渠桥梁引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侯、靳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G312等四座跨渠桥梁引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卧龙区G312等四座跨渠桥梁引道工程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南阳市中心城区中州西路、麒麟路、光武西路和G312线4座跨南水北调总干渠桥梁及桥梁引道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桥梁引道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维护涉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征迁范围
按照长江设计公司提交的工程用地范围,4座跨南水北调总干渠桥梁引道占地218.3亩,涉及武侯街道的毛庄村、姜沟村,靳岗街道的董岗村、坡桥村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企事业单位等。
二、征迁体制
以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主体,区南水北调办公室协调指导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有序拆迁,合理安置,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电力、移动、联通、铁通、电信、广播电视等专业项目拆迁复建由区政府牵头,区南水北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权属认定
征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长江设计公司的调查为准,调查后新增加的地面附属物和房屋不予补偿。
四、补偿标准
执行国家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根据市政府
(一)补偿方式
采用资金补偿和安置用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
执行国家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土地、房屋、单位的补偿标准见附表)。
五、安置办法
(一)生产安置
生产安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水北调工程用地土地调整和安置的要求,以发展大农业为基础,调整土地,安置农民。全部在本村民小组内调整土地进行种植业安置。
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调整土地的,报街道办事处同意。
(二)拆迁安置
1、搬迁居民生活安置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安置政策,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妥善安置。鉴于目前工程用地紧迫的实际情况,对征迁居民可采取过渡安置办法,先拆房后建房或同时建房,并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2、搬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农副业等,按南水北调征迁安置政策执行。对不需要复建的,按协议可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偿款项,由其自行解决。
(三)安置地的确定
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土地和城建规划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安置用地使用本村民小组的土地。本村民小组土地确实无法安置的,在本村内调节安置。区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办理供地、规划、建设相关手续,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特事特办,确保4座跨南水北调总干渠桥梁引道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区住建部门要为拆迁居民提供不少于2套方案的房屋设计,供拆迁居民建房选择。
(四)安置用地面积
采取建设新村安置的,按南水北调安置政策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每户宅基地按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