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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11-0002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 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11〕13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 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卧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南阳市卧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从小对儿童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影响,培养幼儿身心健康和全面协调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好园更难的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现状与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共有符合标准的公民办幼儿园58所,政府办幼儿园14所,民办幼儿园已达到基本办园标准44所,各乡镇都有中心幼儿园。全区省级示范园2所,市级示范园7所,区级示范园16所,乡级示范园26所,一般幼儿园7所。2010年全区在园幼儿17200人,现有学位数17200个,其中农村在园为6200人。全区专任幼儿教师为320人,幼师毕业占40.2%,幼儿入公办幼儿园比例为3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6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5%。我区学前教育稳步而迅速发展,普及程度逐年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机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资源缺乏,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大多未经审批的个体幼儿园办园条件太差,管理不规范,保教质量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公办幼儿园为基础,以农村为重点,以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教育资源,着力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和保教质量,坚持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二)具体目标

2011年,新建24所幼儿园,利用撤点并校闲置校舍和附设在小学的幼儿园或单设的教学点,改扩建8所幼儿园,城市新建小区设计配套建设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按班级数核算教师编制,按照实际缺口招聘幼教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满足公办幼儿园教师需求。1所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1―2所幼儿园达到市、区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使17%幼儿园达到省、市、区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0%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4%左右,做好0―3岁婴幼儿及家长接受早期教育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2012年,新建25所幼儿园,利用撤点并校闲置校舍和附设在小学的幼儿园或单设的教学点,改扩建9所幼儿园,继续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审批达到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城市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继续招收幼教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重点补充到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学校办幼儿园,使农村幼儿教师合格率达到50%5所幼儿园达到市、区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使20%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区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左右,做好0―3岁婴幼儿及家长接受早期教育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2013年,城区新建1所幼儿园,农村新建25所乡镇中心园,继续利用撤点并校闲置校舍和附设在小学的幼儿园或单设的教学点,改扩建11所幼儿园。审批达到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城市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继续招收幼教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学生,使全区幼儿教师合格率达到65%左右。1―2所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10所幼儿园达到市、区示范幼儿园标准,使25%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区示范幼儿园标准。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左右,继续做好0―3岁婴幼儿及家长接受早期教育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三、发展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农村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园为重点,逐步实现各乡镇都有5―9所由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各乡镇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基础和需求,制定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的方案,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乡镇政府要优先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设施,教育器材及教师等资源。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具备办园条件的集体和公民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举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办学用地,尽可能给予优惠;并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对民办幼儿园和公办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培训教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体系,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并建立每3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幼儿教师培训,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名教师,以省、市、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在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保育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为实现学前教育三年发展目标和任务,区政府将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从上到下有人管,有人抓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确保学前教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福利待遇,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要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区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幼儿教师的稳定性。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要逐步提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予以重点倾斜,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督导机制

实行园所等级管理,在幼儿园的管理中,要有计划的推动示范园、一级幼儿园的建设,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幼儿园,每年都要对辖区各级幼儿园开展管理评定工作,定期对所有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教师指导用书、幼儿用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课题研究、园本教研活动等方面加强指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会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要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依照幼儿园等级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一)明确职责

今后将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政府将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从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机制

区政府将对学前教育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中村改造、新建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聘政策;物价局、财政局、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交管部门要加强校车的管理、整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都要积极配合,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净化周边环境的监督、监管工作。

(三)营造氛围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及经费投入等保障措施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位。并充分利用宣传板面、报刊、网络、电视、黑板报、标语、标牌、有线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附件:

1、卧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

2、卧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情况汇总表

3、卧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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