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卧龙区金鼎铸造厂等17家未完成限期治理
任务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业治理的通知
卧龙区金鼎铸造厂等17家铸造企业:
区政府2009年5月12日决定对石桥镇、蒲山镇范围内所有铸造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要求2009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监测验收。你单位属限期治理对象,但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通过监测验收。违反了《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区城建环保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履行了听证告知义务,告知你单位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区政府现决定对你单位实施停业治理,要求你单位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停业,进行治理,在未完成治理任务前不得生产。
附件:停业治理铸造企业名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