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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09-0011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09〕38号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2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城建局、环卫站:


现将《卧龙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九年十一月六日


卧龙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为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环卫事业稳步发展,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南阳市物价局《关于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宛价房函[2005]38号)及《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区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宛价房函[200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力度,让所有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了解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人民城市人民建的义务和责任,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氛围,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应收尽收。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经反复核查,辖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金额是814万元。2009年对六个街道办事处按应收金额的70%下达目标任务,对六个街道办事处共下达568万元目标任务,其中七一110万元、武侯91万元、梅溪115万元、光武96万元、卧龙岗47万元、车站109万元。年终,区财政局与街道办事处核算征收任务后,超出任务部分全额返还街道办事处。不足部分从街道办事处财力中扣除补齐。


年终,区政府拿出60万元,对工作开展好、任务完成任务好的街道办事处予以奖励。


靳岗街道办事处2009年目标任务为10万元,辖区自行组织清扫,所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留街道办事处用于环卫事业。


三、征收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征收标准


1、城市常住居民每月每户5元;城市暂住人口每月每人1.5元。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实际在册人数每月每人1元(含临时工)。


3、餐饮业按经营面积征收,每月每平方米1.5元。


4、宾馆、旅店行业按床位征收,星级宾馆每月每床位5元,其他宾馆每月每床位3元。兼营餐饮业的,另按餐饮业标准征收。


5、医院、医疗服务机构病床每月每床3元。


6、桑拿、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茶吧、酒吧等休闲、娱乐服务场所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


7、沿街门店(含超市)按经营面积征收,每月每平方米0.5元。


8、早、晚夜市摊点、冷饮摊点每日每桌2元;零星摊点每日每个3元。


9、农贸、集贸、商贸等各类市场按市场占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


10、经营性收费停车场: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元;1001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5元。


11、运输业:客运车辆每月每座位0.5元;货运车辆每月每吨位2元。


12、火车站候车室按面积征收,每月每平方米1元。


13、经市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有自运能力将生活垃圾运至处理厂的,每吨50元。


五、征收办法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统一标准,核定计划”管理模式,由区政府对各办事处下达征收任务,区城建局出具委托,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


2、区环卫站负责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年度申报登记、月进度报表、年末评价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收费工作,保证收费工作正常运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站要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出动宣传车、刷新标语、开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3、各街道办事处要以环卫收费所为依托,建立专职收费队伍,对收费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的素质,提升收费水平。


4、专职收费队伍专职收费人员具体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征收过程中必须有两名执收人员到场,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必须持有执收公务证,亮证收费;统一使用区财政局统一核发并盖有收费专用章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公平征收。


5、对不按时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按照《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采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的费用,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六、监督管理


1、区政府成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党组成员王振绪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黄申,区环卫站党总支书记张德景、区纠风办主任曲辉任副组长。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环卫站,黄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指导、服务、协调、督查、审计和考核工作,每月对办事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底进行总考核。


2、区政府纠风办要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三级纠风网络的作用,及时收集、反馈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加大对辖区街道办事处执收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收费的各种行为,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时足额征收,防止重复收费、乱收费。


3、区物价局要加大对征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依据政策规定及时为各街道办事处颁发《收费许可证》,为征收工作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


4、区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对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负责各办事处登记、发放、核销票据,确保缴旧领新、票款同行,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票据管理工作,确保票据管理科学规范。


5、街道办事处财所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户,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管理等工作。


6、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领导主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专职收费队伍的专职收费人员,对所领取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滞留、挪用收费资金,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提供征收清单,做好备查和审核工作。


7、区审计局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征收纪律


1、因执收程序不当或不文明收费,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工作纪律,调离收费岗位。


2、各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足额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和范围。


3、严禁收费不给票、少开多收、打白条或重复使用票据等收费行为。


4、严禁有吃、拿、卡、要等收费行为。


5、严禁跨区域、跨年度收费。


6、严禁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不及时上缴收费款,坐支、挪用、挤占收费款项。


违反上述纪律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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