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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09-0006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    见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09〕33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4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    见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健全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依法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既是对违法生育行为人的必要制裁,同时也是违法生育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健全计划生育调控机制,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卧龙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区乡两级要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协调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进一步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

(一)进一步明确征收主体。区计生委为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负责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以及征收管理中的审核、培训、考核、案件查处等工作。区计生委可根据需要,依法委托乡镇、街道、管委会代征,实行一案一委托,其法律责任仍由区计生委承担。代征单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必须指定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在区计生委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征收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征收标准。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标准征收。区计生委应结合实际及省、市有关要求,确定统一的首征率和征收到位率。对确有困难、需分期征收的,要严格规定确有困难条件和分期交款的时限。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征收滞纳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凡存在随意降低征收标准的,一律无效。社会抚养费征收已到位的,由代征单位作出终结意见,报区计生委审核、确认、备案,不得重复征收。凡应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未征收或没有足额征收的,一律依法征收到位。

(三)要严格规范征收程序和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征收程序和征收行为两规范 社会抚养费征收应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定程序。要做到依法征收,文明执法,坚决不得出现伤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出现行政违法的恶性案事件。

(四)要严格执行票据使用有关规定。征收或代征部门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应向交款人开据由区计生委加盖南阳市卧龙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票据使用监督专用章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基金(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票据由区计生委统一从区财政局领取和缴销。严禁打白条或使用其它无效票据。

(五)要加大依法强制征收力度。违法生育,拒不徼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征收单位申请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区法院应依法采取综合执行措施,做到快审、快结,当年结案率应达到100%。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的,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或财产保全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缴纳的,应按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达到执行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六)要强化资金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要实行一案一结算制度,征收单位和代征单位应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三日内缴入区级国库额度较大的当日上缴区国库;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要实征实缴,不得先缴后征或征后不缴。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七)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全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由区计生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社会抚养费上缴区财政后,作为计划生育事业费下拨。资金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奖励、干部培训、设备购置、奖扶、信息化建设、办案经费等计生工作正常运行经费。任何单位不得转移挪用。

三、要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工作责任

(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坚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征收到位率高、规范操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征收到位率低、不按程序操作、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区纪检监察、计生、财政、审计等四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坐收坐支和挤占、挪用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二是号召广大群众对违规收费、不使用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收费问题进行举报。三是公示监督。乡村两级要把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情况,及时在计划生育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不公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擅自出具已征收到位证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故意放水养鱼,造成出生人口失控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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