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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09-0005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省天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09〕25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6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省天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河南省天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

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河南省天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清除污染源,解决扰民现象,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和《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河南省天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实施限期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限期治理单位要及早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污资金,保障施工质量。

2、治理工程应于20098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

3、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除按照《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依法实施停业或关闭。

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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