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就业难度加大,大量农民工集中返乡。调查显示,我区农村转移就业的10万农民工中,约有三分之一已经返乡。为妥善应对农民工返乡回流,稳定就业局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区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呈现出农民持续增收、粮食连年增产、农村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我区是发展劳务经济的受益者,又是当前农民工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之一。只有做好农民工工作,解决好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才能保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拉动农村消费;才能把人口就业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力;才能充分发挥农民工的技能和才干,使他们更好地参与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才能化解矛盾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抓紧抓好,推动我区农民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创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充分调动农民工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工创业和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区内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引导农民工进入特色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产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社会事业、从事个体经营,支持农民工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创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1、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尽快落实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保障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各乡镇和有关街道把农田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重点,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吸纳农民工就业。
2、积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与农民工就业对接活动。区人劳社保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农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的配合,参与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根据施工方吸纳本地农民工情况,向招标工作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区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3、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月活动并建立农民工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要认真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促进农民工重新就业。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随时摸清农民工情况,建立台账,及时了解其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并于每月20日前向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上报《农民工返乡情况调查表》,对返乡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
4、努力稳定扩大市外就业规模。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劳务输入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合作,努力稳定卧龙籍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及时把握输入地企业大规模裁员情况,妥善做好被裁员卧龙籍农民工的安置和返乡工作。近期,人力资源市场劳务输出部门要组织人员到重点劳务输入地和劳务合作单位,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和劳务协作活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积极采集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就业开辟可靠渠道。
5、实施区内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对积极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6个月的期限内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区人劳社保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6、建立健全农民工失业预警机制。区中小企业局、二轻联社要各选择5家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农民工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区人劳社保局要选择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立20个以上的农民工就业情况监测点,对农民工就业及返乡情况实施定点监测。对企业实行规模裁员报告制度,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或2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将裁员情况和工作预案在5日内上报区人劳社保部门。
四、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服务体系
1、实行政策优惠。农民工创业可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后,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2、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区财政要加大投入,扩大信用担保基金规模,对创业农民工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全额予以贴息。简化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查推荐,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3、建立创业基地。龙升工业园区、蒲山建材园区、各专业市场为农民工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引导和鼓励创业者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破产、倒闭企业旧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废弃不用的中小学校舍等进行创业。确需使用未利用地进行创业的应办理转用手续。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其在本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乡镇街道要积极开辟场所,建立农民工市场,实行税费减免,鼓励农民工进场入市从事个体经营。
4、提供创业信息和技术服务。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农民工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区人劳社保部门要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搞好农民工就业培训。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区人劳社保和财政等部门要尽快落实农民工培训任务和资金额度。区人劳社保局、农业局、扶贫办要加紧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尽早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项目2009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区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二是加大培训投入。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及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延长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期3个月以上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人劳社保、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开展面向青年农民工的全日制职业教育,农民工学员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三是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农民工,要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免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费用。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工,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依托区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市场农民工维权中心和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所,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免费开展咨询、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区人劳社保部门要及时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城建、交通部门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公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结合“大走访”活动,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做好农民工社保关系接续工作。农民工在外省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区人劳社保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在原用工地已参加工伤保险并已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要及时与务工地有关部门协商,做好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8、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期流转且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9、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区教育部门要确保每一个农民工子女都能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10、组织文化、科技等服务集中下乡活动。要组织文化下乡活动,用昂扬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防止落后腐朽思想侵占农村。要组织科技、医疗等下乡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11、及时做好农民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把生活困难农民工列入帮扶救助范围。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卫生部门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五、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实施定期督查考核,将农民工的培训、安置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2、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协调机制。要定期到劳务输入集中地举办同乡会、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向农民工通报家乡建设情况,发布相关信息,了解农民工意愿,做好各种服务。
3、做好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解决农民工返乡问题的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克难关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典型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工坚定信心,积极向上,勇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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