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区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管理,遏制和治理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范、有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土地管理、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为目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全面推动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清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目前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现状,重点查处一批乱建房、乱开发和非法倒卖国有、集体土地的案件,着力解决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等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清理和治理整顿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原则;
(三)坚持拆罚并举、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尊重历史、考虑现实、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原则。
三、清查内容
这次清查活动的范围是全区所有乡镇街道,重点是2004年5月1日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规定非法占地、乱建房屋、乱建住宅、非法买卖宅基地或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以及非法倒卖国有、集体土地的行为。具体清查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未经批准乱建房屋、乱建住宅以及非法向本村村民以外人口出售宅基地的;
(二)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宅基地或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
(三)非法倒卖国有、集体土地从中牟取暴利的;
(四)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建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五)原划拨土地擅自改变为经营性用地,未按市场价向政府补交出让金的;
(六)改变用地条件需补交出让金差价而未补交及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七)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
(八)违反土地法、规划法管理规定,在土地建设领域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突出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与建立机构(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清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工作方案及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进行座谈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在制定工作方案、起草相关文件的同时,根据清查工作的需要,成立清理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国土局、城建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卧龙公安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本次清查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清理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大事项,检查考核各有关单位开展清查活动的工作绩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监察局,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清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与登记上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全面掌握全区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清查的要求,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拉网式的清查方式,对本辖区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和非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逐宗逐项登记,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以文字和表格形式上报区清查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要在报告、报表上签字盖章,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避免发生漏查、漏报、瞒报问题。同时,对已查出的违法现象,要敦促当事人自觉纠正,限期整改。
(三)组织复查与处理案件(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和集中整治。复查重点是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是否做到机构、人员、工作落实到位,是否认真全面开展清查,上报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漏查、漏报、瞒报。通过复查确认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同时,根据复查中确认的各类土地和建设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认真进行整理分类,区别情况依法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收回土地的收回土地,该拆除建筑的坚决拆除。对存在的问题和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四)总结经验与建章立制(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本次清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从中得出经验和教训。特别要注意找出我们在工作程序和管理监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确定制定卧龙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便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今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清理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清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把这次清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确保清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开展这次清查活动的意义和要求,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实行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确认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群众参与清查工作的积极性。
(三)把握政策,分类施治。在处理案件中,要坚持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坚持宽严适度的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不偏不倚。对2004年5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可作一般性处理;对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一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四)明确责任,分工协作。这次集中清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因此,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乡镇街道是清查工作的主体,要全面负起责任。区监察局要做好清查工作的全面协调、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对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由区监察局移交区检察院查处;卧龙公安分局负责对土地及建设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搞好案件的移交,并配合开展清查工作;区土地、城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进行行政处理。
(五)加强监督,奖优罚劣。将本次清理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纳入今年的目标管理,年终统一组织考评。对清查工作搞得好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图形式,走过场,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