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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OO1-0202-2008-0004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08〕36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25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宛龙政〔200836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地震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五月二十七

卧龙区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区地震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南省、南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按破坏程度不同,可分为轻微破坏性地震(3.0震级4.5级)、一般破坏性地震(4.5震级5.5级)、严重破坏性地震(5.5震级6.5级)、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震级6.5级)。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震应急期,分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称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20日)称为震后应急期。

二、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地震应急机构为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期,区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变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抗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专业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本级的防震抗震指挥机构和地震应急预案。

区防震抗震指挥部的职责是:接受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震情和灾情,对区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掌握灾区的区情、社情、民情以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防震抗震指挥机构的运作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各专业组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分布安排专业队伍;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对抗震救灾的各项指示;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听取和审核地震震情、灾情及损失评估报告,并提交区政府批准;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卧龙区防震指挥部紧急支援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区科技局、地震办: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协调、督促各部门、预报区、灾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震情监视工作;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参与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指挥部上下联络事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地震监测及震灾损失评估组

区科技局、地震办公室、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收集和汇总震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与上级地震部门保持联系,对地震现场进行地震趋势跟踪。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统计人员伤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震灾损失评估;确定地震烈度;编写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三)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组

区武装部、建设环保局: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对震区水、电、气、排污等重要设施的抢险和修复。

(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区卫生局、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协调有关方面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监督、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检测疫情动态等。

(五)紧急救援组

区发展与计划委、商业局、民政局、教体局、粮食局、交通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灾区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与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搭建临时居所;调配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灾民;修复重建受损学校,恢复灾区的教学生活秩序。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转运伤员、疏散灾民。

(六)应急资金保障组

区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做好应急资金的发放。

(七)次生灾害防御组

区水利局、商业局、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事业单位、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扩展,避免或减轻危害。

(八)治安管理组

区武装部、卧龙公安分局、车站公安分局: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九)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对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群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平息地震谣传,安定民心。

(十)涉外事务组

区台办、外事办、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管理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物品及款项。负责安排接待处于灾区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三、政府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建议,区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一)临震应急反应

1、省政府已发布地震短临期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向区政府汇报。并根据省、市地震部门预报的震级和区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应加强与省市防震抗震指挥机构及预报区内有关乡镇的联系,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随时向区政府汇报。必要时,组织人员到预报区内进行震情监测。有关部门(或成员单位)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的安定秩序。

3、预报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做出临震应急反应,随时监视、汇总、上报震情趋势。并根据区防震抗震指挥部的指令,汇总各类建筑物抗震能力情况,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轻微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1、轻微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加强应急值班,加强对地震宏观现象监测,向区地震办公室报告;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2、区科技局、地震办公室要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区政府并通告有关部门(或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跟踪监测震情发展,派出地震灾害评估小组,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3、区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对灾区进行慰问,组织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启动区级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规模,迅速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组织人员对震后趋势进行判断;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贯彻执行区政府的各项指示指令。

2、区抗震防震指挥部密切跟踪灾情发展,贯彻执行区政府的各项指示指令,就是否实行管制措施、请求派部队抗震救灾、请求上级政府进行支援等问题,向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提出建议;部署、协调、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地震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预案,领导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地震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情况;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安置疏散灾民;努力保障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接收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的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四)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以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确定地震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

2、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随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请求紧急支援,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组织全区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和遭受次生灾害人员;抢修受损的水利、化工、石油、天然气等要害工程,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4、做好救治伤病员和灾区防疫工作;疏散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做好震情监视和灾情上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加强重要部门和目标的警卫,保卫国家财产;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向上级提出需要救助项目的建议。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将震情灾情上报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级政府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力组织干部群众,积极进行自救与互救,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安定。

(五)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影响全区的强有感地震发生以后,地震部门应迅速做出反应,跟踪震情发展,判断地震发生趋势,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发生地震谣传时,要迅速进行调查,澄清事实,向区政府汇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辟谣,解除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保障计划及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防震指挥部备案。本预案与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各专业组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后,原《南阳市卧龙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宛龙政[2001]61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科技 地震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地震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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