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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1-0202-2007-0004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蒲山镇槐树湾村非法建设小炼钢厂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07〕50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6月1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制止蒲山镇槐树湾村非法建设小炼钢厂的通知

区发展计划委、技术监督局、乡企中心、西郊农电公司及蒲山镇人民政府:

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蒲山镇槐树湾村(原轧钢厂院内)有人正在安装设备,准备建设小炼钢厂。该项目既无立项,又无作环评报告,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情况,经区政府研究,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由西郊农电公司下达通知,立即对该厂非法生产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2、责成区发展计划委、区乡企中心、区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对该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3、责成蒲山镇政府加强对该厂的监控,防止其违法生产,督促企业自行拆除现有设备。

要求以上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0788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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