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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6月1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牢固树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意识,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及省、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大意义的认识

农民以土地为本,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必将引发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全面落实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需要,也是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要求。因此,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稳步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证书补换发工作,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1、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区仍有个别村组尚未全面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我们应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土地承包工作的核心就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全面落实到户。凡是至今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或承包工作未完成的,必须在200712月底前完成土地承包任务。农民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以1998年为起始时间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必须落实到户;没有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的,必须在200712月底前补签合同,并将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存或扣押应由农户保存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对已完成二轮土地承包、有地无证的,要立即组织发证到户;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已签合同,已发放经营权证书,但面积、地块有变动,地证不符,要在原经营权证书中变更栏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经营权证;所留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限额的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人多地少,难以实行分户经营的郊区农村也要采取确权、确股等多种形式,落实到户。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而失去土地的农户,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承包期内进行必要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

2、抓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在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一是不得借补换发证书之机调整30年的承包期限;二是不得借补换发证书之机收回和调整土地;三是不得在补换发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借机向农民收取费用;四是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发放范围;五是补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填写准确、规范,项目齐全;登记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和签订的合同面积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严肃性;六是要完善区、乡、村三级档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证书的发放管理。

3、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行为。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必须建立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制度,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坚持用市场机制来调节和引导土地流转,坚决制止不顾农民意愿,用行政命令方式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行为。

4、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提高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有农业、纪检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参与,以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确保承包纠纷得到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各项规定,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由专人保管。健全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合同、方案、台账、表册、土地流转登记等资料完善齐全,实现组有卷宗,村有档案柜,乡有档案室。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中央高度重视,省、市政府十分关注。各乡镇政府、有关办事处,要把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签订任务书。各乡镇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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