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卧龙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我区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因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达数千万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通过准确的预报和有效的预防,在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
(二)适用范围:干旱、洪涝、风雹及地质等自然灾害。
二、科学界定灾害等级
参照国家有关灾害评估指标,科学地界定大灾、中灾、小灾的标准,是做好灾害应急的前提和基础。灾害评估一般以区为单位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倒塌房屋100间、死亡10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为在5000―20000亩,倒塌房屋100―500间,死亡10―20人的为中灾;绝收20000亩,倒塌房屋500间,死亡20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三、灾情报告要求
(一)出现洪涝、雹灾情况下,必须在12小时内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并将受灾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区救灾办。但遇重大汛情、灾情时,必须随时上报区救灾办,同时报区防汛办,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救灾办。
(二)自旱情出现之日,按每十日一报制度汇报,直至旱情结束。
(三)灾情内容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所列项目填报。
(四)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灾情,搞好上传下达,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
四、灾后救灾措施
(一)成立救灾工作机构
灾害发生后,区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我区的救灾工作,指挥部设在区民政局。
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的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计划委、区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卧龙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医药管理局、区城建局、区水利局、区土地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供销联社、区粮食局、区物资局、区商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统一指挥全区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救灾工作。
3、决定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直接协调解决救灾中应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示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7、协调跨乡镇救灾工作。
8、接受国内外的救灾捐赠,组织发放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由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宛部队和武警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由区卫生局、医药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建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区交通局可以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区民政部门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工作。区粮食局、林业局、供销联社、物资局、商业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筹备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灾民安置
由区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报市民政局,并做到逐天上报;待灾情稳定后,再汇总上报灾情详细情况。妥善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要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情引起的疾病医治等工作,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
5、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由区农办、农业局和土地局等部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牛安置饲养等工作。
6、社会治安及重要目标警戒
由卧龙公安分局组织干警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定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呼吁与接收紧急援助
区民政局在争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全社会提供援助,提供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援助捐款额。区民政局负责安排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援助,并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8、宣传报道
区民政局依照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协助区委宣传部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9、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区民政局负责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保险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人员进行理赔。
10、其他紧急事项
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五、临救应急反应
临救应急反应是指市、区政府发布风雹、暴雨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1、召开区救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2、适时向预报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居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3、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销预报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4、驻宛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5、城建、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对预报区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部门、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门加强防卫,并发布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理等措施。
7、民政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8、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