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山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由于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蒲山区域出现了违法违章建设石灰窑现象,引起群众不满,接连出现信访案件。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将该区域的环境状况恢复到整治验收时的面貌。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蒲山区域自发文之日起,经批准已建成的石灰窑一律停止生产,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待审批手续完善后再恢复生产或建设。
二、过去建在山体上已被拆除后又反弹的石灰窑和未经批准违法违章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石灰窑一律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拆除。
三、经批准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石灰窑,其业主要抓紧到区城建环保局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和环境评价报告,到区 国 土 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办理征地手续。
四、蒲山镇政府及区城建环保局、国土资源房管局、矿管办等部门要加大监控力度。尤其是蒲山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必须硬起手腕,坚决予以打击。蒲山镇人民政府、区城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正在生产和建设的石灰窑进行强行关闭,对正在建设的未批准的石灰窑进行强行拆除。
五、蒲山镇政府要派专门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责令业主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同时,将制止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因制止不力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蒲山镇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