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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科技局 |
一、主要职责
区科委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 策、措施和总体规划,部署、指导、
推动全区的科技体 制改革工作。
3、组织研究我区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科技优先发
展目标,制订我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
订科技投资政策,确定科技投资方向、比例和重点,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统一管理和使用科技
三项费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4、负责组织制订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 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成果推
广计划、软科学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协调、组织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民营科技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工业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
关,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5、编制全区科研基地设施、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全区技术市场;负
责技术合同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7、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级科技奖励项目
的审查、申报;负责科学技术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工作。
8、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9、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制订全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区政府委托,
负责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出国审查报批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科技发 明、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新闻
发布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11、组织技术力量对我区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术论证,做好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查;协
同有关部门组织引 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12、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统筹协调全区的科学技
术普及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发展科技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重点抓好21世纪议程项目的规
划、管理和实施。
13、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组
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14、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乡镇办的科技工作。
15、完成区政府和市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委内设五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做好机关的综合协调;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负责委目标的运行及管理工作
;负责文秘、事务、重大问题与信息调研、人事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劳资统计及党务工
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车辆管理及工作秩序管理;负责机关的宣传
教育,法制建设、安全保卫、纪检监察、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双
拥、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和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工业科技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促进
我区工业科技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组织工业部门的重大科技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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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论证、编制、实施及工业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负责全区“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的筛选、申报 和厂办科研机构的认定、管理。推动区属工业、处街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进
步,帮助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协助支持企业发展名、特、优和高技术、高附
加值的产品,促进企业转轨变型,提高管理水平。
3、农业科技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促进
我区农村科技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农村科技攻关、星火计
划的调研、论证、立项、管理和成果鉴定;负责抓好全区科技示范乡镇、示范村和农综合示范
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高新、优质、高效农业技术,
促进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的开展。
4、科技情报、专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条例;负责科技情报网络建设;负责科技
信息的收集、整理、调研及发布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专利工作; 组织技术引进、
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编制制订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的星火、火炬、软科学、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鉴定等科技开发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干
部培训工作。
5、科技成果管理科
负责管理区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公布、评审、奖励和推广;组织推荐我区的重大
科技成果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其他奖励;负责组织实施已列入国家、省、市
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推广工作;负责区级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
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南阳市卧龙区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4项,其中第4项与第3项合并)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
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管理
办法第二条: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的认
定登记工作)。
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㈡、条件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
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
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2、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不予受理。
3、技术贸易活动应持《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签订技术合同,统一使用省科技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和地税主管部门监制的《河南省XX市(县)技术贸易专用发票》
,并在技术合同签订30日内到省(市、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
构(或由省、市、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委托的同级有关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㈢、程序
1、当事人持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提出申请;
2、区科学技术局进行认定登记。
㈣、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
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3、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河南省防震减灾十年目标实施纲要、南阳市地震安全性
评价实施细则。
㈡、条件
持有经国家批准的有资质的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出据的安全性评价手续。
㈢、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持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计划部门批复的(含省、市)立项批文提出申
请。
2、由区科学技术局批复。
㈣、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㈠、依据
1、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宛科(2002)112号文件转发的<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
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5条(切实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要点》精神)。各级科技计划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自下而上筛选、申报。
2、国家、省、市、区科技发展规划。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㈡、条件
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省、市、区科技发展规划、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条件
及申报单位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人才等。
㈢、程序
1、由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2、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评;3、对通过初评项目发正式申报
书;4、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区科技局批准。
㈣、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农业、乡镇计划项目(与第三项合并)
与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内容雷同。
核准(4项)
一、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㈠、依据
豫科民字(2002)03号文件《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实施办法》第五条(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归
口管理。各省辖市、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的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㈡、条件
民营科技企业(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参照国家制定的全民企事业
单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
㈢、程序
1、由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填写申报材
料,并向所在地民营科技促进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申报。
2、受理机构按照具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和归类,提出供评审
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名单及其简要情况汇总材料。
3、召开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或专业评审小组。
4、专业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供评审委员会进一
步审查;评审委员会以多数评委的意见作为评审通过的依据。
㈣、时限
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二、上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审查
㈠、依据
1、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宛科(2002)112号文件转发的<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
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5条(切实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要点》精神)。各级科技计划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自下而上筛选、申报。
2、国家、省、市、区科技发展规划。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㈡、条件
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省、市、区科技发展规划、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条件
及申报单位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人才等。
㈢、程序
1、由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简表;2、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3、对初评
通过项目发正式申报书;4、对申报书进行审批上报。
㈣、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三、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奖
㈠、依据
1、国科发字(1995)048号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科技成果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
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省、自治
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3、南阳市科技局宛龙科(2003)14号文件《关于2003年度南阳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科技局或市
直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再报市科技局)。
㈡、条件
1、项目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
2、申报科技成果的项目是列入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完成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规
定要求,或者是科技计划外重大科技项目。
3、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经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㈢、程序
1、申报科技成果,须按要求填写一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含
上述两证书的软盘一张,提供按规定要求的项目完整技术资料一套。经审查合格后加盖技术鉴
定专用章报市科技局。
2、申报科技进步奖,须按要求填写《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各三份;全套鉴定技术资料一份。优秀科技著作应提供专家评价意见,应用证明和图书成品质
量证明。医疗卫生项目应有《科学技术成果评议书》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加盖技术鉴定专用章
报市科技局。
㈣、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四、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初审
㈠、依据
豫科审字(2000)05号文件《关于颁发<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通知》(<河南省技
术贸易资格证书>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委托市、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证和
管理监督。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后,报市、
地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证。
㈡、条件
1、有体现科学研究与技术贸易特征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及技术贸易经营方向和范围;
3、有固定的技术贸易场所、设备或设施;
4、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财会人员,科技人员一般应占固定从业
人员30%以上。从事高科技开发、转让,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一般应3人以上。
5、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程序
1、申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审批表》。
2、持有关证件到区科技局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市科技局。
㈣、时限
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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