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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国税局


卧龙区国税局税务登记指南

一、办理开业登记
(一)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银行帐号证明;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办税时限
《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我们承诺的服务时限是:纳税人申报资料准确齐全,经调查核实属实,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办理注销登记
(一)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3、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
4、设有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还应提供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办税时限
纳税人申报资料准确齐全,经调查核实属实,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停业登记
(一)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等);
2、《普通发票领购簿》和已领购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3、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办税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