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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情况:
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系统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科、劳动就业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科、公务员管理科、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下辖卧龙区人才交流中心、卧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卧龙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卧龙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卧龙区医疗保险公司、南阳市二技校、上海交大南阳培训中心、南阳市农工商公司8个二级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制定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配套改革及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各项配套法规,制定全区国家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培训、奖励等实施细则,并对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进综合管理。
3、调查、预测和分析人员资源供需情况,制定全区人才流动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培育和管理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负责办理大中专院校委培工作,调查预测大中专毕业生供需信息、编制分配计划,做好派遣工作;并根据上级规定,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培训、选拔、推荐工作。
4、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军官转业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老龄等工作。
5、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离退休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就业和再就业、待业职工管理、社会用工管理、劳服企业指导等项工作。
7、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对全区企业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8、综合管理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与发放,依据劳动保障法规、拟订全区劳动保障实施办法,推动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9、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开发工作,指导全区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培训工作。
承诺项目:
1、人才交流
对我区企业或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人才,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一切手续本着从快从简从优办理。毕业生在规定范围内联系到单位,且手续齐全、符合有关政策,随到随办。继续延长毕业生择业期,使毕业生充分就业。择业期定为三年,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一线就业,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人才中心对其实行人事代理,负责推荐就业,管理人事档案。
2、干部管理
一般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命每年办理两次,每年6月和12月按时研究审批。对干部申诉及工作年限的认定,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毕。
3、养老保障
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在接到单位申请报告的一个月内办完养老金审批手续,从下一个月开始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单位或个人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或转出、转入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4、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的审核: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按月发放。
5、医疗保险
对参保人员变更(包括人员增减、人员类别调整、缴费基数变更)以及参保人员专用“IC”卡的停卡、挂失、补卡等,实行即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通过微机费用查询、缴款开单、银行缴款、开票等流程,实行即时办理,缴费后即时分账。定点医疗机构垫支费用,外转参保患者每两个月一审核,半个月内审核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即时支付。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按季度审核,结算后时进支付。重症慢性病参保患者每半年组织一次鉴定,外转审批及时处理,并实行跟踪管理、随时探访。 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电话咨询、上门拜访,及时回答,同时根据问题涉及范围不同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解决。对参保职工的业务投诉及时予以受理,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或解决。
6、退休审批
对企业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实行“一站式”联审办公制度,在接到单位和的报告和职工档案后,每月15日联审确定退休人员名单,并及时将研究情况向有关单位回复。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办理退休手续的,凡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一般人员随来随办,副主任科员以上级别人员一季度汇总一次,经局领导、区领导签发后,办理退休手续。
7、劳动仲裁
区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后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超过三十日。仲裁委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三十日内结案。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8、劳动监察
在接到企业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投诉后,根据情况,属协调范围的,帮助协调解决。属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一周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接到对非法职介投诉的,立即查处。
9、劳力管理
区内人员调出,符合政策的,随到随办。外地调入区内企业人员,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的,60日内给予答复、办理。对符合招工政策的,7日内手续办理完毕。
10、劳服企业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审批,一周内给予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产权界定和年审,一周内汇同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单位位置:南阳市七一路777号
联系电话:3134439
法人代表:徐国有(局党委书记、局长)